国家宣布社保由税务征收,时间确定
新华社7月20日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重点内容:
1.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
2.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3.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4.增强政策透明度和执法统一性,统一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标准。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要求整合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等方面业务,优化完善税收和缴费管理信息系统,更好便利纳税人和缴费人。
社保之前是代征,现在是全责征收
很多人会发出了疑问,我们省早就在地税申报社保了啊。
是的,其实包括河南、辽宁、黑龙江、江苏、宁波、大连、厦门市等省、计划单列市都陆续开展了社保由税务局征收工作。
但是大家要明白,虽然同为税务征收,但实质还是有区别的。
税务代征: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缴费数额,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你比如说河南是这样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
◆ 本质上征收基数还是由社保部门核定的,税务只是代征。基本之前大部分地区都是采取这种方式。
税务全责征收:即税务部门负责包括缴费数额核定、征收在内的全部征缴环节。比如说单列市厦门还是这样规定的,各参保单位应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申报后,税务机关依据缴费文件的规定,自动生成参保单位及个人的缴费基数。
◆ 代征情况下,税务局有点类似打下手的角色,可能不会过多干预社保推送的基数,但是如果是全责征收,情况就有所不同的,税务机关会自己根据用人单位申报情况,生成缴费基数。
那可想而知,用人单位申报情况税务局就会重点“过问”了。
这些企业要注意了
好话不说三遍!
1、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单位要注意了
社保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每个地方不一样。如果工资低于基数,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如果高于基数且不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实际工资据实缴纳,如果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最高上限缴纳。
以前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申报基数的单位,你的个税申报基数税务局是有的,两者一对比,差异过大,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补缴的可能性很大。
2、劳务派遣、物业安保、建筑劳务类似用工多的企业要注意了
这些单位很多不会给职工办理申报,私下签订放弃社保协议的比比皆是,而一些建筑劳务公司还会大量做工资成本,在建筑用工未实名的庇护下,大量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制作工资表,列支成本。
你的工资表信息、你的个人所得税信息、你的社保申报信息,你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现在都由一个部门来核查了,这里面的逻辑关系,细思极恐啊。
应缴未缴的行为更容易被曝光了。
3、拒交社保费的企业要注意了
以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保费时候,你可能对其不理不睬,检查到你少缴,应缴未缴也拿你没办法,现在要注意了,地税机关是专职组织收入的政府执法机构,有独立的征收体系,专业税收团队,征收能力强大,金税三期工程能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的大集中,大大提高征缴效率。
给你核定了申报基数和期限,就按照税种的申报严格给你管着,你延期申报,不申报,不仅影响你信用,更可怕的是,万一说你没申报,限制你开票呢,反正管你的手段就比社保征收多多了。
总之,很多企业可能要在未来要面临剧痛了,不过还是希望在严格征管的情况下,适当降低社保费率,让企业不至于负担过重。
社保由税务局征收
财务要帮人事干活了?
发工资这个事吧,主要是财务和人事在做。从微博反映来看,之前有些企业有两套账,一套是财务交给税局的账,另一套是人事交给人社局的账,两者有很大出入。
那么社保由税局征收之后,就会杜绝这种现象,而可能是财务主要来承担这部分工作了...
那社保局没了??税务局取代了??
很多人在询问,社保费不由社保局来收,那么社保局还会存在吗?事实上,它和国地税合并的性质差不多。只是社保费由税务局管了,其他业务,包括退休、工商、待遇赔偿等等还是要去社保局的,所以社保局还是会存在的,这个大家就不用担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