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来了,现在有很多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具体如下:
1、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
2、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3、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上述三类企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自2018年2月1日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但是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