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及个人:
依据厦人社〔2018〕153号通知,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执行口径仍按往年做法,采用市统计
局发布的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平均工资,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
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为75452元,月平均工资为6288元。
提醒各用人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度缴费申报是申报职工个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社平工资仅仅是
部分险种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的控制参数,请各用人单位依法如实申报。
特此通知。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