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主要内容就是扩大小微企业范围。 扩大范围有什么用呢?当然是让更多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啦! 关于新政策的变化,常见问题,这里统一答复。
没有。这个是全国性质的优惠政策。
与原来的判断条件相比,只有这个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提升到了100万元)提升了额度,而且是符合条件的企业更多了,其他判断条件不变。
主要判断条件包括:从事的行业,是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工业企业以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白话一点就是:企业所得税相当于税率为:10%。
具体规定为: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不区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10%”优惠税率,无论是按核定税率,还是按核定税额,两种征收方式都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但是,按核定税额的方式,北京还需要再由企业方提出申请,税局方履行审核程序,审核通过后才能享受哦!其他地区可能不一,可以咨询当地税局;按核定税率方式的,在填制申报表时,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条件的,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需要会计自行完成两件事情哦!
7.1纳税申报时,填写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申报表
7.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7.3如果是核定税额征收,北京还需要再由企业方提出申请,税局方履行审核程序,审核通过后才能享受,其他地区可能不一,可以咨询当地税局
抵减。明白了吧!以后再有应该预缴的,不用交了,先抵减之前已交的,不足抵减再补交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