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此类业务在进行费用单填制时,要求可以实现普通发票可抵扣,并按抵扣后金额进行成本分摊。
所以软件在T+12.300.002.0018补丁中增加了该功能,具体情况如下:
1.费用档案增加【扣除率】及【普票可抵扣】选项,可以在创建费用单档案时进行设置;
2.费用单增加字段【普票可抵扣】、【扣除率】、【可抵扣额】字段,选择勾选了【普票可抵扣】的费用档案可根据档案设置自动带入,也可以手工填写、修改。
那么在软件中该如何实现呢?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01
依次点击【基础设置】-【费用】,点击【新增】,录入好对应的【费用名称】、【扣除率】,勾选【普票可抵扣】,例如高速公路费;
02
点击【往来现金】-【费用单】,点击【新增】,票据类型选择【普通发票】,费用选择高速公路费,录入好对应的含税金额、金额等字段,软件根据档案自动带出【扣除率%】、【可抵扣额】等字段;
03
保存审核费用单,该单据生成凭证的时候,默认将单据中【可抵扣额】进入【进项税额】科目。
话不多说,赶快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