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疫情防控工作,财税部门近期发布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现在正值2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面对突如其来的优惠政策,不少纳税人和税务人员不知所措,诸如能否享受优惠政策?如何办理优惠政策?类似问题多不胜数。小编请明超老师整理了本次优惠政策的重点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疫期主要优惠政策及优惠主体
本次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优惠的主体包括:提供交通运输服务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提供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各类服务活动的生活服务业纳税人,以及属于物流辅助服务业的提供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还有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必须提醒的是,能否享受免税政策与企业的主营业务并无直接联系,只要是疫情期间取得上述特定业务的收入即可。例如:某公司主营业为电器生产并销售,但同时经营有一家酒店。根据政策规定该企业酒店提供的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收入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主营的电器销售则不行。
优惠政策纳税申报
面对突如其来的优惠政策,很多上述行业的纳税人都比较茫然,不知道该如何才能享受,下面统一回复。
对于取得免征增值税收入,且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如不好判断可咨询专业人员或税务局),在纳税申报时,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自行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的相应栏目填写相关金额等内容,完成纳税申报。
例如:某公交公司2020年1月份提供公共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并不限于专门为防控疫情提供服务,而是本次疫情期间所有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因此该公司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自行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相应栏目,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1120603”,同时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其他类别优惠政策也只需选择对于代码即可。注意事项
1、纳税人享受8号、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只需要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即可。
2、对于在月初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政策出台后又符合优惠免税的企业,有2种处理方式。一是在2月份做更正申报,更正之前的填报数据,二是在3月份做纳税调整。对于已经缴纳的税款,既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留抵以后期间的应纳税额。
3、对于选择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已经开具专票,需作废或者冲红重开。
参考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作者:闵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