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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印花税零申报、多份合同汇总申报等情形,《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如何填写

时间: 2022-10-19 09:19: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按季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在10月份遇上首个申报期,不少财务网友对于《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的填写问题尚有疑惑。

摘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中,与《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填报有关的两个实务解答推送给大家。

同时,根据天津市税务局答疑,梳理以下三个高频疑难问题解答:

1. 《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中的“应税凭证书立日期”是必录(填)项,若纳税期内未书立应税凭证的,进行零申报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栏次可填写税款所属期最后一天。

2. 发生不同货物的买卖行为(如:两份合同分别约定购买货物A和B),采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信息时,原则上可以将不同货物合并一行体现在“应税凭证名称”栏次,根据合同内容汇总填写应税凭证名称。

3. 按期申报“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的,若纳税期内没有该项应税事项,进行零申报,采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信息时,对于该税目要求必选的子目,应根据主营业务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子目。

如何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申报?

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合同数量较多且属于同一税目的,可以合并汇总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举例说明1:纳税人甲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第三季度书立买卖合同5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万元,书立建筑工程合同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0万元,书立产权转移书据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5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1-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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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甲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万元×0.3‰+1000万元×0.3‰+500万元×0.5‰=5800元

举例说明2:纳税人乙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第三季度书立财产保险合同100万份,合同所列保险费(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0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3-1.jpg

纳税人乙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000万元×1‰=100万元。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如何进行印花税申报?

经济活动中,纳税人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需要后续实际结算时才能确定金额的情况较为常见,纳税人应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3:纳税人丙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8月25日书立钢材买卖合同1份,合同列明了买卖钢材数量,并约定在实际交付钢材时,以交付当日市场报价确定成交价据以结算,2022年10月12日按合同结算买卖钢材价款100万元2023年3月7日按合同结算买卖钢材价款3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以及实际结算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分别在2022年10月、2023年1月、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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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丙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0元×0.3‰=0元

纳税人丙2023年1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0000元×0.3‰=300元

纳税人丙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3000000元×0.3‰=900元

来源:税海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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